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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多部门权威发声

来源:新华社、经济参考报 作者: 发表于:2021.09.17  780浏览

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和保护工作原则目标,监督管理体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机制,运营者责任义务,保障和促进措施,以及法律责任。8月24日,国务院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多部门相关负责人围绕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集中发声,并明确下一步重点举措。

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局长孙蔚敏表示:国家网信部门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一是抓紧制定和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二是统筹协调网络安全检查检测,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交叉检查、重复检查。三是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活动的批准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五是加强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六是推动形成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良性生态。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王瑛玮也指出:下一步将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执法,督促重点单位依法履行安全保护责任和义务;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整改安全风险隐患,提高安全保护能力。

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局长隋静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完善电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行业网络安全标准体系。特别是考虑到基础电信网络在国家经济社会活动中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极高稳定性的要求,工信部将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对基础电信网络的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活动。同时,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技术创新、人才培育,优先保障电信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新华社、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