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 教办科技〔2023〕23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计划,持续推动中小学校数字化转型,按照《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数字校园提升行动的意见》有关部署,省教育厅将继续开展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级四星级及以上数字校园的普通中小学校(省直管县所属学校应被认定为县级四星级及以上数字校园)可以申报。已被认定为省级数字校园标杆校的学校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认定流程

     

    1.学校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学校对照《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标准(V2.0)》开展自评,登陆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系统(网址:https://bgxpg--hner--cn--01009nh463dea.wsipv6.com),提交认定为四星级及以上数字校园证明材料、学校自评情况和相关支撑材料。

     

    2.审核推荐: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学校提交的资料开展审核和评分,根据推荐名额(附件1)确定推荐学校,经公示无异议的,通过系统推荐上报。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3.复核认定: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省教育信息化协会组织专家,根据审核推荐学校的申报材料及评分情况,抽取部分学校开展实地复核,按程序公布认定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深入实施中小学数字校园提升行动、加快推进中小学校数字化转型、实现中小学数字校园全覆盖,作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数字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学校进一步做好数字校园建设发展规划,抓紧补齐数字校园建设短板,推动数字校园建设高质量发展。要加强过程性指导,组织好学校申报,推荐应用成效突出、特色鲜明的学校。

     

    2.通过本次数字校园标杆校认定的学校将授予“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称号。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建议取消其数字校园评定星级。

     

    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7日前将《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系统管理员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管理员如无变更,不需提交。

     

    联系人:教育厅科信处 彭亚宁0371—69691767

     

    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 苏晨0371—66329808

     

    系统省级管理员 许恒娟 0371—66329808

     

    电子邮箱:jyxxh@haedu.gov.cn

     

    附件:1.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系统管理员信息表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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