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App行业规范解读
来源:教育部、《新京报》 作者: 发表于:2020.09.17 186浏览
近年来,教育类App得到快速发展、广泛应用,在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和管理水平、满足师生个性化应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学校出现了平台垄断、强制使用等现象,一些教育移动应用存在有害信息传播、广告丛生、信息违规采集、数据泄露等问题,给广大师生、家长、学校及教育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困扰,产生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对此,教育部等部门重拳出击,相继发布了《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加强对教育类App的监管,对符合国家监管标准的教育移动应用进行备案管理,并通过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为广大学校、教育机构、师生筛选出安全、健康的教育类App。
《八部门规范教育App: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用未成年人信息应获授权》一文指出:
1.App提供者应进行教育业务备案
《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移动应用,以下简称教育App)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App。
《意见》要求,建立教育App备案制度。教育App提供者应当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业务备案,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和所开发的教育App信息。
对于已备案的教育App提供者,在上线新应用前,应当在备案单位更新相关信息。
2.国家统一备案标准,各省份分头实施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司长雷朝滋介绍,备案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各省份分头实施,企业属地备案”的原则开展。
国家统一标准,就是指教育部要制定教育App备案的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主体、备案的时间、备案内容和备案流程;各省份分头实施,就是明确以省为单位推动备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的教育App提供者和教育机构进行备案;企业属地备案,是指教育App提供者为企业的,要到注册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通过信息共享,实现一省备案、全国有效,而教育App提供者为学校的,则按照属地关系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雷朝滋表示,将依托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做支撑,实现“一省备案、全国有效”和全程网上办理,方便企业和学校备案。备案结果网上公示,公众和机构均可查询,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
3.对教育App审慎监管,不设置准入许可
建立备案制度是基于什么考虑?雷朝滋表示,2017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教育网站网校审批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备案制度是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可准确掌握教育App供需双方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掌握教育App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规范引导教育App有序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教育部鼓励推荐优质教育App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头雁效应。鼓励购买优质教育App服务创新供给模式,促进产业发展。
雷朝滋称,对教育App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不设置准入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严守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
4.严控高校App数量禁擅自开发
教育App给学生学习带来不少便利,但不少学生却反映自己被App“绑架”了,特别是在高校,打热水用一个App,跑步用一个App,连WiFi用一个,刷网课用一个,甚至湖南一所高校还曝出“扫码洗澡”的规定,让不少学生觉得“闹心”。对于高校App泛滥问题,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司长雷朝滋回应称,要严控学校App数量,不得擅自开发和选用App。
5.学校推荐使用的教育App,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
《意见》在App进校合作方面明确,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对于学校推荐使用的教育App,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
对于承担招生录取、考试报名、成绩查询等重要业务的教育App,原则上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行运行管理。确需选用第三方应用的,不得签订排他协议,或实际由单一应用垄断业务。
《意见》指出,学校应严格选用标准、控制数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确定选用的App应当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对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集体决策选用的App,不得要求学生使用。
《意见》指出,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管理责任体系。应建立App选用退出机制、负面清单和黑名单制度,推动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6.治理App信息泄露、低俗信息问题
《意见》指出,教育App的内容应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呈现的广告应当与提供的服务相契合。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用户的应用应当限制使用时长、明确适龄范围,对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具备论坛、社区、留言等功能的教育App应当建立信息审核制度。
7.教育App不得变相强迫收集用户信息
对于用户数据隐私的保护,《意见》指出,教育App提供者应当建立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保障机制。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授权。
《意见》尤其指出,不得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不得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与用户约定,不得泄露、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来源:教育部、《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