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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占波 郑州大学信息化办公室 网络管理中心 主任
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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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占波 郑州大学信息化办公室、网络管理中心主任
党的二十大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战略部署,特别强调要坚持党管互联网,加强党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全面领导。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责任,提高各单位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水平,各本科高校建立起强有力的领导集体、健全完善的机制体制和高数字素养的信息化队伍尤为重要。因此,河南省本科高校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专门设置了“领导执行能力”一级指标。该指标主要包含3个二级指标(即领导能力、执行能力、数字素养)和17个观测点,下面为大家详细解读。
一、领导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主动适应信息化要求、强化互联网思维,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信息化发展的驾驭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领导能力决定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实施的效果与成败。本指标主要从领导决策、管理规划、智库建设三个方面的6个评审要素进行考察。
1.成立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教育系统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各学校应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小组,以红头文件明确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2.建立校院/部门两级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第一责任人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应建立校院/部门两级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校内单位网络安全与信息化职责,签订相关职责落实的责任书。
3.有研究决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专题会议。根据《全省教育系统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网络安全相关工作汇报,研究网络安全工作。
4.机构设置健全。应有独立设置、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教育信息化专门机构,明确信息化职能部门和技术支撑单位,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总体设计和制度建设,保障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特别是学校要出台较完整的相关管理文件。
5.制定科学合理的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2021年1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对我国“十四五”时期信息化发展作出部署安排,是“十四五”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工作的行动指南。教育部发布了《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编制了《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各学校应按照以上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出台学校“十四五”信息化专项规划。根据专项规划制定信息化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文件,并提供经专家论证的入库项目清单。
6.成立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家咨询会、论证会。为能够全面落实各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校教育信息化规划、重要政策以及重大问题上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各学校应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建议由各类学校、政府、相关机构和企业等在信息化、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具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专家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经费合理性等进行论证,并确保有完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材料。
二、执行能力
执行能力是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顺利建设与运行的重要保障。为了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保障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维护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充分发挥网络信息系统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各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从组织机构、人员队伍、规章制度(管理)、标准规范(技术)、经费保障、运维服务、综合评价等方面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保障体系进行规范,通过保障体系的建设,为学校信息化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执行能力主要从运行制度、经费保障、人才队伍和激励措施及评价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本指标共有6个评估参考点。
1.具有完整规范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制度体系。建设完善、规范、合理的制度体系也是提高信息化建设效率和建设质量,降低建设风险的重要管理手段。学校应全面规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推动信息化工作合理有序实施和可持续发展。应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各方面的管理办法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管理、数据治理与数据管理、校园网建设与运行管理、校园网站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化项目管理、校园通信设施管理、校园信息化服务管理、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校园卡管理、智慧教室教学管理等正式文件要相互支撑、形成完善规范的制度体系。鼓励学校根据各自工作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对效果明显并经专家评议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的可以加分。
2.具有稳定、专业的人才队伍。学校应建立一支梯队合理、责任心强、稳定可靠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队伍,设立校院两级信息化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设定明确的岗位职责,支撑开展信息化各项工作,并结合信息化发展和工作需求,不断提高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水平,保障信息化工作有效推进,支持信息化专职人员积极参加行业认证,持续提升信息化意识和能力。同时,应加大网络安全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其中,信息化专门机构人员配比(师生数与专门机构人员数)应不低于700:1,人员结构要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应充足,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具备网络安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3.具有充足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学校应按照每年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运行任务配备相适应的专项经费,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合理分配信息化硬件设施、软件平台、教师培训、运维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资金比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项指标评估要点是:学校有正式文件明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经费统一的归口管理单位;学校年度预算中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项经费;为保障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正常运行,应有持续、稳定的运维服务经费,且不低于每生每年200 元,可按4 年(如2020-2023 年)均值计算。
4.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学校应有红头文件明确规定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构建实效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以项目配合完成情况、支撑服务体系构建情况、信息化教学实际效果、师生及家长用户体验感、教学科研服务能力、网络与数据安全防控能力等对校内各单位进行考核,以信息化应用来推动模式创新、管理提档和服务升级。
5.建立有效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教学能力考核激励机制。学校应有鼓励信息技术服务于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奖励激励机制的文件,鼓励广大教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教学模式、科研手段上融合创新,并取得优秀研究成果或奖励。
6.建立师生对信息化应用满意度及意见建议的实时反馈渠道。学校应构建以用户为中心,师生、家长共同参与的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不断完善和促进信息化工作。
三、数字素养
2021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提出,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是顺应数字时代要求,提升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任务,是实现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弥合数字鸿沟、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要把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作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工作,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系统推进,促进全民共建共享数字化发展成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高效能治理、人民高品质生活、对外高水平开放。学校应积极开展数字素养培养,融合线上与线下教育方式,不断拓展教育内容,开展以学分课程为主、嵌入式教学和培训讲座为辅、形式多样的数字素养教育活动,帮助师生不断提升利用信息及信息技术开展学习、研究和工作的能力。本指标主要从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的数字素养提升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估。
1.管理者数字素养提升。学校应提高各级各类管理人员信息化领导力与规划力。通过开展各类培训,面向管理人员普及教育信息化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提升以信息化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认知水平,持续提高信息化领导力、规划力、执行力。本指标主要从三个层面的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即面向校领导的中心组学习或者专题培训、面向学校中层干部的培训或信息化应用技术专家讲座、CIO专项培训或参与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组织的培训。
2.教师数字素养提升。根据《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学校应持续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并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测评体系和考评机制,加强教师信息化教学理论和观念、教学模式方法、平台使用能力等方面考核。教师应能充分利用数字技术获取、加工、使用、管理及评价数字信息和资源,可以发现、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进而优化、创新和变革教育教学活动。本指标的评估采取随机抽取教师参加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素养考试,根据成绩评定教师数字素养水平的形式进行。
3.学生数字素养提升。《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各学校应加强学生课内外一体化的信息技术知识、技能、应用等方面的培育,推进学生信息素养教育的普及与深化,系统性、有针对性地提升学生的综合信息素养水平,并将学生信息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应鼓励开设数字素养通识性课程加入正常教学,促进数字素养知识与专业课或通识课教学内容有机融合,提升学生的专业素质。信息素养课程教师与专业课或通识课教师密切合作,协同完成课程教学。本指标的评估采取随机抽取学生参加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素养考试,根据成绩评定学生数字素养水平的形式进行。
关于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素养考试,其考核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数字意识:具有对信息真伪性、实用性、及时性辨别的意识;具有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的意识;具有发现并挖掘信息技术及信息在教学、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作用与价值的意识;具有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教学和学习进行优化与创新,实现个人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具有勇于面对、积极克服信息化教学和学习中的困难的意识;具有积极学习新的信息技术,提升自身信息认知水平的意识。
2.数字知识:了解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概念和基本理论;了解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及趋势;了解网络安全和软件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的基础知识;掌握学科领域中信息化教学、学习、科研等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的使用方法;了解寻求使用信息技术手段指导的渠道。
3.信息应用能力:能够选择合适的查询工具和检索策略获取所需信息,并甄别检索结果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学术价值;能够利用人工智能,有效组织、加工和整合信息,解决教学、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能够使用信息技术手段将获取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组织和保存,建立个人资源库;能够评价、筛选信息,并进行分析归纳、抽象概括,融入自身的知识体系中;能够根据教学和学习需求,合理选择并灵活调整教学和学习策略;具备创新创造能力,能够发现和提炼新的教学模式、学习方式和研究问题。
4.网络安全素养: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不浏览和传播虚假消息和有害信息;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遵守学术规范,杜绝学术不端;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注意保护个人和他人隐私信息;掌握信息安全技能,防范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等攻击;对重要信息数据知道进行定期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