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名单的通知

  • 教科信厅函〔202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1号)的工作安排,在各地各校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材料评审、视频答辩、上网公示等环节,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40个区域和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第三小学等196所学校为2021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名单详见附件)。


    我部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交流活动,宣传推广优秀区域和学校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成果和经验,引领各地加快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各地要用好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案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交流组织推进经验,推广有效应用模式,以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带动信息化教学模式创新和水平提升,推动教育数字转型。


    附件:2021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4日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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